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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政策
交付后,买方应在接受装运前检查和清点物品。损坏和短缺应记录在货运单上。如果在收到商品后发现隐蔽损坏,应向交付承运人提出书面检查请求。确保保留所有包装。收货人必须立即向交付承运人提出短缺、损坏和隐蔽损坏索赔。根据国际商会的规定,向货运承运人提出索赔是收货人的责任。
退货:未经授权,不得接受任何材料,且必须在开具发票后30天内退回。所有退回的材料均需缴纳10%的补货费。退回的材料必须预付运费。不接受收货。定制、定制产品或非库存物品概不退款。
装运和交付:除非本合同表面另有规定,交货应在卖方工厂船上交货。然而,无论采用何种交付方式,损失风险应在卖方交付给承运人后转移给买方。由于库存不是静态的,所显示的任何交货日期都只是近似的,卖方对任何交货延误不承担责任。所有运费或运输费用由收货人(即买方)负责。所有运费或航运报价均为承运人提供的估计数,Rubber-Cal对此类费用没有控制权,因此运费可随时更改,不另行通知。第三方船运公司产生的所有附带费用,包括燃油附加费、再交货费、内部交货、电梯门服务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增加的任何其他服务,均由收货人(即买方)负责。
销售条款及条件:卖方产品的所有描述、报价、建议、报价、确认、接受和销售均受本协议所述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且仅受本协议所述条款和条件的约束。买方接受任何销售要约仅限于这些条款和条件。除此之外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或与之不一致的任何条款或条件特此反对买方在接受卖方报价时提出的本协议规定。除非卖方以书面形式明确接受,否则此类附加、不同或不一致的条款和条件不得成为买方和卖方之间合同的一部分。卖方接受买方的任何采购报价是明确的条件买方同意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包括除买方报价中包含的条款之外或与之不一致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情况下,接受卖方产品均应构成此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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